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以原告套路贷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不会进行立案。被告不服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此类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审判还没有生效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民事案件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有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和判决;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了,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审或者是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里的第178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对已经判决下来的结果,认为该结果的判定,裁定,是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八条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了此判决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的利益的,有权利提出抗诉。而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了同级别的检察院做出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的判决的情况。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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