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是已经签字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对派出所调解判案的结果不满意,就是已经结案的,你还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向全国公安报警热线110投诉:依据公安部颁发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通字【2003】31号)第五章“受理投诉”的各条款规定,在户籍地报警110后,就有当地公安110接线员,对你的投诉一定会依据规定,直接转交处警机构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
2、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派出所调解判案的结果、事实和相应的直接证据,向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派出所出具是公安行政文书的,那么就是向户籍地管辖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可以在60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对上述权利,在行政程序上,公安机关在通知处理结果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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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当事人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如果该处理结果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公安局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也可以向公安局对应的政府机构投诉。
法律分析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起诉到法院的,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必须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复议不服,则可以起诉公安局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派出所处理结果如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2个回答  2020-09-15
受害人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想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被复议人是当事人还是派出所?
第3个回答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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