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设计(专业包装设计公司)解答:
药品包装设计中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设计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4。
麻醉药品包装设计、精神药品包装设计、医疗用毒性药品包装设计、放射性药品包装设计、外用药品包装设计和非处方药品包装设计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国家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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