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如何补偿?

公司内一名员工从2000年10月份进入公司,最近的一份劳动合同是从2008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限将近,公司提前说了到期后不与续签,向这种情况,公司应补偿给这位员工多少钱呢?工资按5000元/月,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2)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题中,该名员工最近的一份劳动合同是从2008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按5000元算,单位应补偿其3*5000=15000元。

经济补偿金没有超过当地市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1-09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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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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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1-06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补偿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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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2-08-26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话,则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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