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学生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可以通过中国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交,也可在线下向高校提交纸质申请。
2、高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学生申请贷款资格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机构应在自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形成拟同意的申请借款学生名单,完成初审工作。
3、初审工作完成后,高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初审结果通知申请借款学生,并按中国银行经办行的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中国银行经办行。
4、中国银行经办行在收到高校机构提交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高校机构提交的材料有差错或遗漏,中国银行经办行可要求高校机构给予更正或补充,中国银行经办行做复审。中国银行经办行复审工作应在高校机构提交更正或补充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5、通过线上渠道的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可在系统内进行线上初审并提交中国银行经办行,无需纸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等材料。
6、中国银行经办行应在全部审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合同(格式)文本、借据文本一并送交给高校机构。
7、高校机构收到中国银行经办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借据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
8、高校机构将学生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据提交中国银行经办行。中国银行经办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高校机构提交的借款学生已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审核工作,并签署借款合同。中国银行经办行完成借款合同签署工作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应由高校机构和借款学生保存的借款合同送达给高校机构,高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转交给借款学生。高校机构应请借款学生在《借款合同签收表》上签字,由高校加盖公章后将《借款合同签收表》反馈至中国银行经办行。
高校机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微信、挂号信等方式将借款学生的贷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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