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用血政策

献血用血政策

献血用血政策如下:
1、无偿献血者和其亲属可以免费用血;
2、本人献血的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
3、本人献血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
4、以献血者献血400毫升为例,其本人就可以免费用血2000毫升;
5、亲属无偿献血的亲属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者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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