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原则,全称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该原则的核心就是要求人们正确对待和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反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反对为了
保护环境而不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一、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绿色低碳产业能很好地实现两者的协调,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生态产业、
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
二、要尽可能增加有经济效益的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大致分为两种,公益性环保投资和非公益性环保投资。前者能带来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不一定带来经济效益,鉴于人类需求的多样性,这类环保投资是十分必要的。要尽可能增加这类环保投资的数量。
三、要强化环保法治,提高环保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短期内,强化环保法治、提高环保标准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损害一些经济效益,但长期来看,则会促进环保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和企业的
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要将环境保护类指标纳入各类产业园区考核范围。投资者和消费者越来越重视投资地和消费地的生态环境,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好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招商引资的效果。强化园区的环境保护类指标考核,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五、要引导各级政府、园区和企业正视矛盾,面向未来,痛下决心推动产业和产品转型升级。在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背景下,在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于2030年前达到
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新形势下,
指望通过“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来获取经济效益是行不通的,唯有适应大势,比竞争对手率先实现
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率先实现转型升级,才能赢得未来的良性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