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站点能建在小区内吗

垃圾分类站点能建在小区内吗

垃圾分类站点是否能建在小区内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小区属于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正清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在小区内建垃圾中转站,应当尊重业主的意见,应当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同意才可以,否则可以依法主张其恢复原状。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中转站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同时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 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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