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裁决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可不可以告法官?

法院法官裁决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可不可以告法官请直接告诉我可以还是不可以 只限告法官 不是上诉

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分析
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几方面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和执行力。判决对人的拘束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这种效力包括对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社会的效力。判决一经生效,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社会应当尊重。判决对事的确定力是指判决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能够从法律上作出定论,当事人不得再争执,判决的确定力分为形式上的确定力与实质意义上的确定力,也叫形式意义上的既判力与实质意义上的既判力。前者是指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不得以此法律上的事实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上诉。后者是指判决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得争执,不容改变。执行力是指判决有作为执行根据,从而进行强制执行的效力。执行力只是对给付判决而言,没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不具有执行力。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不必执行,也不可能执行。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按照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向当地人大申诉,要求实行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如果有证据怎么办案人员违法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纪委等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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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2
如果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判决不服的,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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