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如何办理扣除?

如题所述

《财政部关 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 除 政策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 定:第一条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手续费及佣金一直以来都是保险企业获取保费收入的主要成本之一。为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企业需按照市场情况,根据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将佣金或手续费支付给保险营销员、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银行等销售渠道。   
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营销员、保险经纪人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中了后汇算清缴时办理。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扣除限制:   
1.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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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1
《财政部关 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 除 政策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 定:

第一条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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