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11-29
当然是有的。只要是孩子的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这里就包括儿子和女儿。而且是平等的,有赡养义务。
以前在传统思想当中。感觉到都是养儿养老。也就是说,养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后自己老了,赡养自己。那是以前的一种成就观念。因为女儿都嫁到别人家去了。感觉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就更多的是呆在婆家里照顾婆家的事情,很少去过问娘家的事情。
但是现在是新时代。大家的思想观念都已经更改过来了。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是享有平等的赡养义务。再也不会再分男女了。
第2个回答  2021-11-29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是已经出嫁的女儿,也是需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

  二、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3个回答  2021-11-29
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这不仅是道德层面上赡养,更是一种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嫁出去的女儿虽然不住在家中,也不再管家里面的大小事宜,但同样也有义务赡养父母,就算无法再膝下侍奉,也可以在经济上面给予一定的帮助,不过多数的父母都不会好意思开口问儿女要钱。
拒绝抚养老人,情况恶劣的将会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4个回答  2021-11-29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只要是子女就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也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取消她赡养父母的义务。
第5个回答  2021-11-29
法律以上不分男女,只要是子女对老人都有赡养义务。但如果儿女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那现实中也没有办法完成赡养的义务。不过是否赡养跟给不给钱没有关系。在生活中照顾同样算是赡养。但是如果老人觉得只应该由儿子尽孝,并且在子女的抚养过程中疏于对女儿的。养育。那么女儿成年之后完全有理由。拒绝。父母要求赡养的,要求。因为权利和义务本身就是对等的。子女愿不愿意赡养老人这事在极端的情况下。就看子女自身的意愿了。有一种极端的情况,那就是即使父母从小就把侄女抛弃了,没有养育过子女一天,但子女长大之后如果父母找到子女提出三氧的要求。法律仍然有可能要求子女对父母行使赡养的义务,只不过呢子女可以给很少很少的钱就是意思意思。反过来子女也也可以,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即使遗产已经被其他的子女分割了,你同样有权利要求重新分配把自己的那份拿过来。总之,父母需要子女来赡养子女也有义务去赡养父母 。这是权力的对等。
所以法律上是这种关系,如果父母遗弃了子女。那么子女可以要求父母赔偿。实际上这就需要和你对他们的赡养费进行抵消。最后可能谁也不会给谁签,但理论上你仍然需要给父母赡养费。总之一句话就是父母生了子女子女就要给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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