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过程中可以不愿意调解吗?

如题所述

当事人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调解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后,其不可以直接进行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受理纠纷,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虽可受理,但不能强制其进行调解。
另外,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又撤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得强制调解。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人民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
6、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调解吗?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是双方都同意,如果有一方拒绝调解,自然是无法调解成功。当事人拒绝调解之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该要怎么做才好,欢迎您找寻华律网在线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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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03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婚姻中男女任意一方均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协议成,则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可向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通常也会再问双方当事人愿不愿意调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然男女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的调解前置程序。因此,法院是一定会进行调解的,但是,是否同意调解以及能否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如果离婚的态度坚决,可以表达不同意和好的调解。如果对离婚双方均同意,但是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如果法院经审理查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诉讼的案件,调解是必经的程序,但是当事人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2个回答  2021-01-02
可以。
调解,是基于当事各方自愿的前提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事各方都愿意调解,才可能调解成功。
如果一开始当事一方不愿意调解,那么,调解的流程根本就无法开启。
即是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一方如果觉得有问题,也可以退出调解。
总之,这是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的事情。
如果调解不成,那就只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了。
aqui te amo。
第3个回答  2021-01-03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虽可受理,但不能强制其进行调解。
另外,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又撤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得强制调解。

第4个回答  2021-01-03
调解亦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的,则不应适用调解处理。
(1)在调解开始前,只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都不能强行调解。
(2)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可以随时提出,法官都应当终止调解程序,回到法律框架来继续审判。
(3)在结束调解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时曾承认的事实、曾同意作出的让步,都不再算数!即法官不能把这些用到案件审理中,还是要回到正常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内来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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