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是什么情况。
如果父母自身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不论是否有兄弟姐妹,作为女儿都有义务给父母一部分钱,以尽自己的
赡养义务。
如果父母未退休,或者说有其它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想表现
孝心,就没有必要每个月都给。但一直不给或每个月都给,肯定都不合适,所以算得上是“可给可不给(锦上添花的事)”的事情,。。这就要两口子一起商量,而不能单凭女方一个人决定,毕竟,这也是一个家庭。
就我个人的感觉,既然有兄弟(先不论姐妹了),那么主要的责任还在于兄弟身上。。这是中国几千年以来的传统,毕竟,他们将来是继承父姓家业的人。
过于补贴娘家,受伤的,只会是这个新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