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收款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土地证收款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因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的赔偿金,一般来说都是属于家庭财产的组成部分,其中也必然包括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份额。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补偿款并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原因有二:
第一,在被征用的土地中,可能既有父母的份额,也有子女的份额,并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有的夫妻户口并不在一起,以至于被征用的土地,没有其中户口不在本地的一方,因而也就没有这一方的补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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