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发生的净损失应该怎么求啊???

如题所述

无形资产转让前的账面价值为210-210/5×3=84(万元);

发生的营业税为60×5%=3(万元),

发生的净损失为(84+3)-60=27(万元)。

(1)购入该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210

贷:银行存款 210

(2)计算20×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并编制摊销无形资产的会计分录:

20×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210/5)×(6/12)=21(万元)

借:管理费用 21

贷:累计摊销 21

(3)计算2012年7月1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0-(21+42+42+21)=84(万元)

(4)计算该无形资产出售形成的净损益。

出售净收益=60-(210-126)-60*5%=-27(万元)

(5)编制该无形资产出售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

累计摊销  126

营业外支出 27

贷:无形资产 210

应交税金 3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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