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如题所述

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是: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作业许可范围如下:
1、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规定的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锅炉及焚烧炉等。
火灾的危害
(一)危害生命安全
建筑物火灾会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物采用的许多可燃性材料,在起火燃烧时产生高温高热,对人的肌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人休克、死亡。
二是建筑物内可燃材料燃烧过程中释放出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人吸入后会产生呼吸困难、头痛、恶心、神经系统紊乱等症状。
三是建筑物经燃烧,达到甚至超过了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导致建筑整体或部分构件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造成经济损失
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以建筑火灾为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火灾烧毁建筑物内的财物,破坏设施设备,甚至会因火势蔓延使整幢建筑物化为废墟;
二是建筑物火灾产生的高温高热,将造成建筑结构的破坏,甚至引起建筑物整体倒塌。
三是扑救建筑火灾所用的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不仅本身是一种资源损耗,而且将建筑内的财物遭受水渍、污染等损失。
四是建筑火灾发生后,因建筑修复重建、人员善后安置、生产经营停业等,会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
(三)破坏文明成果
一些历史保护建筑、文化遗址一旦发生火灾,除了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大量文物、典籍、古建筑等诸多的稀世瑰宝面临烧毁的威胁,这将对人类文明成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影响社会稳定
当重要的公共建筑、单位发生火灾时,会在很大范围内引起关注,并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
(五)破坏生态环境
火灾的危害不仅表现在毁坏财物、造成人员伤亡、而且还会破坏生态环境。森林火灾的发生,会使大量的动物和植物灭绝,环境恶化,气候异常,干旱少雨,风暴增多,水土流失,导致生态平衡破坏,引发饥荒和疾病的流行,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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