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等级如下:工程师级别: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二级,其中十二级是员级岗位。
一、助理工程师(初级岗位)
(1)技工院校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学历,取得技术员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4)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
(5)硕士或二级学士学位。
二、工程师(中级岗位)
(1)技工院校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
(2)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4)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博士学位。
三、高级工程师(高级岗位)
(1)技工院校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
(2)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满2年。
工程系列职称的中级职称称呼。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中级职称简称“工程师”。一般由各级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机构评审认定。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相关问题: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