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如何做会计科目

如题所述

按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会[2012]22号)规定,事业单位
处置固定资产
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年终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处置完毕形成的
净收入
作为
政府非税收入
,要转入“应缴国库款”科目,且要及时上缴国库,年末“应缴国库款”科目不能有余额。
一、对于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首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即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借: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处置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三、处置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
保险理赔
和过失人赔偿等,
借:
库存现金
(或者
银行存款)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
净收入
四、处置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
库存现金
(或者
银行存款)
五、.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国库款
六、处置净收入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国库款
贷:库存现金(或者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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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3
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过程(处置收入做第3笔):
1.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通用设备
2.实际处置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3.取得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4.发生费用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5.处置净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国库款
6.上缴时
借:应缴国库款
贷:银行存款
第2个回答  2020-04-02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在新事业会计制度里已经规定的十分明确:一、对于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理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2、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臵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理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理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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