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给开怎么办

如题所述

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如果派出所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应对这种情况:
1.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2.向检察院提出控告。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
3.向法院提出自诉控告。如果案件证据材料充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自诉的方式提起控告,要求法院予以立案。
4.通过媒体渠道进行舆论监督。这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途径,但在必要时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报案不立案怎么办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三、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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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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