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习评价体系在第三章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学业评价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学业成绩,主要依据会考成绩来衡量,会考是衡量学生学科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二是综合素质评价(操行考核),这是对学生行为品德、团队协作等非学术能力的评价,由学校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实施。
对于外国学生,他们可以选择免修思想政治课,但如果有学习需求,学校会提供相应的学习安排。学科成绩的记录采用“合格”或“不合格”的标准,对学年成绩不合格的科目,学生需要进行补考。会考不合格的科目,则需参加下一次统一考试以获取合格证书。
在考试管理方面,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向教导(务)处申请,并进行补考。对于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的行为,将记为“零”分,并注明原因,同时会根据情节和认识程度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在学业评价的晋级方面,学生完成一学年的课程且学业考核成绩和操行考核合格,才有资格升入下一学年。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如果学业成绩特别突出,并且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经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授课教师协商推荐,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这类学生有机会跳级参加年级间的考试或会考,成绩合格者即可实现跳级。
值得注意的是,高中阶段一般不实行留级政策,但毕业班的学生则严格遵循这一规定,不允许留级。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并激励他们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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