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的重大危险源指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从事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并且这些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 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 生产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4.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5.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隐瞒、谎报或者迟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如果构成犯罪,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符合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如果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这些条件,应予以关闭,并且有关部门应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7. 行政处罚的决定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8. 生产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9. 赔偿责任的继续履行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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