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看下下面这道题目:
12月份,某公司以存款6000元支付第四季度利息费,前两个月已预提4000元
对於第一个过程:以存款6000元支付第四季度利息费,个人认为会计分录应当为:
借:待摊费用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那么第二个过程,前两个月已预提4000元
个人的问题是,这笔业务此刻应当如何处理呢?是否也需要对其进行分录处理,还是只是题设中用来干扰视线的条件呢?
请大家指教,并讲明道理,谢谢~~
十分感谢两位朋友的及时回复,谢谢~~
对於第二个过程,个人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对预提费用的处理,在摊销每月负担的利息费时,是否应当如此计入分录呢,即: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待摊费用 2000
请问个人这样的想法,错误是在哪里?请两位朋友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