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下午,我父亲骑摩托车被一对骑电动车的夫妻撞到,摔在地上,然后这夫妻俩连车都没停就跑了,于是我爸爸就起来追他们,结果追到之后,骑车的男人二话不说拿锁车子的大锁砸伤我爸爸,造成我爸爸双眼狂骨折,鼻梁骨折和脑内积气。当我和我妈妈姐姐从后面追上我爸爸的时候,我爸爸已经是满脸都是血了,然后她们夫妻还很嚣张,于是我和姐姐就跟他们对骂。出事的地点属于南街,那个打人的女人的姥姥家是南街的,他们都是认识的。
现在警察调查取证,说我和我姐姐打了那个女人,但是我们并没有,请问这种情况下,这种调查中的证词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今天派出所要我妈妈和我姐姐去录口供,录完以后要拘留我妈妈和姐姐,不知道这是否合法?现在派出所正在找我录口供,我去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我妈妈说警察问他们有没有打那个女人,我妈妈说没有,警察说,我们已经进行调查了,围观的人说你们打了人家。如果警察也这么问我,我该如何回答他呢?是我们的口供比较可信还是警察调查的结果比较可信呢?
我爸爸当时喝了点酒,但是最多二两。他可以正常驾驶摩托车,并且思维清晰,说话非常清楚。
当时我和我妈妈到了以后,打人的男人就跑了,只剩下一个女人。后来110来了以后这个女人就坐地下撒泼,说我们全家都打她,快打死她了之类~后来110要把人带走,这个女人就坐地下不起来,最后不知道从哪出来一个男人,应该是她家亲戚,然后110就把这个人带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