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农村院墙,怎么写申请书?

房屋已建成20年,东面是本家菜地和厕所,猪圈。现想将房屋东面的地方用一个水泥院墙围起来。因为我家东面没有住房了,只是田地,后门外是水泥大道,前面是河。平时隔壁邻居人来人往,而家人上厕所,耕作菜地等,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故想写一份申请书,不知该如何组织理由,希望寻求有关法律条文的支持。

农村房屋仅要求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院子本是附着物,只要不超过宅基地上所确定的四至范围就可以了,故建立院墙不需要申请批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被按照违章建筑予以拆除,或者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一、违反乡镇农村房屋建设规划的;
二、影响邻居通风与采光的。
前者违反地方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你可以向当地乡土地管理办公室咨询,除非有明文规定因规划需要不得改建扩建,一般不会出现不允许建立情况;后者违反民法关于相邻权的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http://366657866.qzon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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