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杀人犯都会有所谓的‘精神病吗’,谁能还我工道!

我家在陕西省长武县一个偏僻的小镇上,去年和老婆在上海打工,但是妻子2008年8月5日在上海闵行区虹桥镇惨遭杀害。如今,今年6月8日开了庭,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但是法院称凶手经过鉴定患有偏执型间歇性精神病,不能判死刑的,最多只能判15年。我们当然不服、。为什么呢,因为凶手叫郭德胜,山西太原农村人,23岁。因为他在杀人的前四天还在上班呀,而且还是在什么证券公司担任客户代表,怎么会在短短的四天时间之内成精神病呢。而且还能杀人。(公诉书上我的知的),所以我们要求重新鉴定,最近结果出来了,又成了什么精神分裂症了,完全没有刑事责任了。叫人怎么相信,怎么接受,为什么鉴定单位不同而结果就不一样了呢?另外,此案08年12月份的时候先是从闵行检察院公诉到上海市中级人名法院了,但是,不到一个月有转回到闵行区法院了,人命案件呀,现在就想在一个小小的区法院解决掉,你们说这世道还有天理吗,杀人后都说自己有‘精神病’,不用偿命的话,那谁都可以杀人了,那‘精神病’不就成了杀人者的挡剑牌了吗?如今我才27岁呀,老婆去年被害时仅24岁呀,现在家里有60多岁的父母和3岁的儿子,日子真的到了无法过下去的地步.最叫人气愤的是,从出事到如今,凶手的家人从来就没有面对这个事情,一直回避,就连开庭那天也没有出庭。况且听法院的人讲,凶手还有个在上海工作的姐姐.我有时候都在想,既然你们逃僻,那就让你们血债债血还吧,我都想去找到山西凶手的老家去,杀死他们全家,但是老人和孩子是我唯一活下去的支柱呀?另外,我现在要求申请重新鉴定,换个地方,到别的地方更权威的司法部门鉴定,但是法院的法官居然不同意我的申请,说什么按法律不能再鉴定了,为什么呢,请问法律专业的同仁们,他那法官那样说合法吗?另外,我问法官,你有没有听他凶手家人说他在家犯过病吗?他说凶手的家人说从来在家里没有犯过病,第一次犯病就杀人,这样说谁相信!再说虽然鉴定过两次,我有没有参与,谁知道 是什么狗屁专家做的,难道这里面就不存在凶手家属贿赂有关部门吗?因为凶手的家人想用一张小小的精神病证明就想让他逍遥法外,杀人不偿命吗?另外我想问一下,他们虽然现在做了司法鉴定。只能鉴定现在凶手的精神状况,难道还能追朔到他去年8月5日杀人时的精神状况吗?再说,就算时正常人一个,杀了人,在看守所呆个一年,要面临杀人偿命的思想压力,他还会还正常吗?唉,所以,在这里,我希望个位同仁能帮我出个注意,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各位了!我将感激不尽.......
另外,我前两天到法院去了,把法院所谓的两份凶手的两次司法精神鉴定都拿到手了,我对此案的承办法官讲,有要重心鉴定,而且,我写了书面申请,但是他说,刑事案件中凶手的精神鉴定只能进行两次,我让他给我书面答复,他又不给,我质问他‘你作为一个法官告诉我,根据那条法律条文我不能在鉴定了,他回答不上来,也不给我书面答复,而是劝我接受,我不知道他这位法官的做法合法吗?请法律行业的同仁们帮帮我,我现在该怎么办呀?谢谢大家!

新京报报道说,政法大学弑师学生付成励的父母要求为其子进行精神鉴定,但暂未有回馈。联想到前不久连杀六个警察的上海杀人犯父母也屡次要求对其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事实,不由得使我们感到疑惑:难道每个杀人犯都是精神病?

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的。每个杀人犯举起屠刀的那一刹那,他的人性就已经丧失,正常人难以用自己的心理体验去理解一个杀人犯,杀人犯在心理上必定是有缺陷的人。但是,心理上有缺陷并不意味着他就是精神病,心理上有缺陷的人仍然可以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责任能力人,他仍然必须为自己的冲动也好,蓄谋已久的行为也好,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很多杀人犯在其犯罪之时就已经做好了承担刑责的心理准备。那为什么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起诉之时,就都成了精神病了呢?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其发病期间,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在这一条的背后,除了民事责任外,却无对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规定。同时,由于人类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尚不够科学和准确,主观判断的成分尚多,由此造成鉴定结果以及法院对鉴定结果的采信往往都由主观判断来确定,上下其手的空间较大。由此,越来越多的杀人犯家属把精神病鉴定当作救命稻草。

怎么避免这一现象呢?很简单:出台对于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的行政强制措施。

精神病人必须要由其监护人监护,而监护失职,才会造成杀人后果。那么,剥夺其监护权就成为维护社会公益的必然选择。我们不能允许出现了如此严重失职行为的监护人继续对其监护下去,是不是?从国外立法例来看,也不乏可借鉴之处。例如,为什么美国那么多杀人犯很少嚷嚷着做精神病鉴定呢?要知道,有很多校园枪手甚至连杀十多个人,精神岂不是十分不正常?这一方面与美国很多州没有死刑有关,另一方面就要看一个案例了。刺杀美国总统里根的嫌疑人最终被鉴定为妄想狂,属于精神疾病患者。但是,且慢,这并不意味着此人可以逍遥自在。美国法院的判决是:将其交某精神病医院,对其实行终身精神病隔离强制治疗。

这样的措施如果成为法律,恐怕再也不会有嫌疑人家属嚷嚷着进行精神病鉴定了。为什么?很简单,因为对于假精神病患者来说,终身在精神病医院隔离强制治疗恐怕还不如来一刀的痛快。当然,真正的精神病患者自然还需要鉴定,终身治疗对他们来讲,应该是一个很好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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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7
首先我深表同情。精神疾病患者在病情发作到无法理智判断的时候,是无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他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那么还是有刑事责任的。是不是真的是精神疾病发作,无判断力,有司法鉴定。当然不可能所有杀人者说自己有精神病法律就认定的。精神鉴定有相应的专家来做。

而凶手的家人,想要通过这方面来挽回杀人者的性命,这于情是通的。因为人都有私心,人都有内心的这种罪性。

关于法律的相关事宜,我建议你还是咨询专业研究法律的律师。因为法律是人定的,不可能十全十美,不是你觉得有理的,在法律上就一定有理。这你明白吗?还有,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判定。法官出这样的结果有他的依据,但是他的整个程序是不是没有疏漏,还真说不好。

虽然不清楚具体的缘由,但是为你的妻子讨回公道是应该的。你做到你能做到的事情就好,不要反因此受捆绑。我是基督徒,最近在帮牧师整理讲道稿的时候,整理过饶恕的系列。圣经有这样的经文:要爱你的仇敌,如果有人打你的右脸,将你的左脸也转过来给他打;如果有人拿你的外衣,连里衣也要给他拿去,如果有人强迫你同他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这些经文包括很多好的基督徒都很难做到,甚至很难理解。但是经过一系列的内容,最终才明白其中的缘由。因为,当你仇恨一个人的时候,实际上是你被仇恨所捆绑,你被束缚。你觉得应当是那个杀人者付出代价,过的不好,可是实际在付出代价的是你自己,是你自己在过的不好。

到这里我不是说你这么饶恕那个杀人者,但你要放平心态去做事情。事情已经发生,没有什么能挽回你妻子的生命了,这是最重要的。那个人死,与不死,都不能让你的妻子活过来。

现在我不知道那个杀人者是怎样的状态,他是不是有良心的谴责。如果是的话,其实你让他或者,他会受更多的煎熬。如果不是的话,那另当别论,因为那就属于心理变态了。

也许,从古代就有这样的律法,杀人者死。但是现在死刑的判定还是有差别的,不是说一定就是杀人者死。如果你看国外,在大街上把别人开枪打死了,判两年就出来了。在一些国家,根本没有死刑。

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你可以继续为你的妻子讨回公道,但是你要准备好自己的心,准备好接受那些你看起来没有道理的事实。因为,你记住,这个国家的法律是不健全的,而且人人都有私心。就像你为了你的妻子想让这个杀人者死一样,他的家人也在很拼命地想要让他活,虽然这私心重了一些,但是他们还是会做很多的事情。

有些理你不要直接跟法官讲。如果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查阅相关法律,用法律来质疑法官,而不是你脑中的那个理。

像你所说,你家中有老人,有孩子,现在重要的是活着的人。不要被这件事情捆绑得太久。精神疾病的界定本身就非常有难度,因为我自身也是双相精神障碍的患者。

你可以上诉,但要用法律来跟法律斗。但一定不要让别人的罪恶继续来毁灭你的生活了。在饶恕中,虽然这样的饶恕很艰难,很无常理。但是也只有饶恕才能做到解脱和释放。你的妻子如果看到现在这样,也不会开心的对吗?

慢慢来,一步一步走,最重要的是现在的生活,和以后的生活。
第2个回答  2019-04-24
现在怎么样了
第3个回答  2009-09-07
你要报仇又不判极刑,只有把自己要变疯癫
你暗他明 总有机会
第4个回答  2009-09-07
同意LS的,到猫扑什么的地方去,兴许有用。估计受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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