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陕西省长武县一个偏僻的小镇上,去年和老婆在上海打工,但是妻子2008年8月5日在上海闵行区虹桥镇惨遭杀害。如今,今年6月8日开了庭,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但是法院称凶手经过鉴定患有偏执型间歇性精神病,不能判死刑的,最多只能判15年。我们当然不服、。为什么呢,因为凶手叫郭德胜,山西太原农村人,23岁。因为他在杀人的前四天还在上班呀,而且还是在什么证券公司担任客户代表,怎么会在短短的四天时间之内成精神病呢。而且还能杀人。(公诉书上我的知的),所以我们要求重新鉴定,最近结果出来了,又成了什么精神分裂症了,完全没有刑事责任了。叫人怎么相信,怎么接受,为什么鉴定单位不同而结果就不一样了呢?另外,此案08年12月份的时候先是从闵行检察院公诉到上海市中级人名法院了,但是,不到一个月有转回到闵行区法院了,人命案件呀,现在就想在一个小小的区法院解决掉,你们说这世道还有天理吗,杀人后都说自己有‘精神病’,不用偿命的话,那谁都可以杀人了,那‘精神病’不就成了杀人者的挡剑牌了吗?如今我才27岁呀,老婆去年被害时仅24岁呀,现在家里有60多岁的父母和3岁的儿子,日子真的到了无法过下去的地步.最叫人气愤的是,从出事到如今,凶手的家人从来就没有面对这个事情,一直回避,就连开庭那天也没有出庭。况且听法院的人讲,凶手还有个在上海工作的姐姐.我有时候都在想,既然你们逃僻,那就让你们血债债血还吧,我都想去找到山西凶手的老家去,杀死他们全家,但是老人和孩子是我唯一活下去的支柱呀?另外,我现在要求申请重新鉴定,换个地方,到别的地方更权威的司法部门鉴定,但是法院的法官居然不同意我的申请,说什么按法律不能再鉴定了,为什么呢,请问法律专业的同仁们,他那法官那样说合法吗?另外,我问法官,你有没有听他凶手家人说他在家犯过病吗?他说凶手的家人说从来在家里没有犯过病,第一次犯病就杀人,这样说谁相信!再说虽然鉴定过两次,我有没有参与,谁知道 是什么狗屁专家做的,难道这里面就不存在凶手家属贿赂有关部门吗?因为凶手的家人想用一张小小的精神病证明就想让他逍遥法外,杀人不偿命吗?另外我想问一下,他们虽然现在做了司法鉴定。只能鉴定现在凶手的精神状况,难道还能追朔到他去年8月5日杀人时的精神状况吗?再说,就算时正常人一个,杀了人,在看守所呆个一年,要面临杀人偿命的思想压力,他还会还正常吗?唉,所以,在这里,我希望个位同仁能帮我出个注意,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各位了!我将感激不尽.......
另外,我前两天到法院去了,把法院所谓的两份凶手的两次司法精神鉴定都拿到手了,我对此案的承办法官讲,有要重心鉴定,而且,我写了书面申请,但是他说,刑事案件中凶手的精神鉴定只能进行两次,我让他给我书面答复,他又不给,我质问他‘你作为一个法官告诉我,根据那条法律条文我不能在鉴定了,他回答不上来,也不给我书面答复,而是劝我接受,我不知道他这位法官的做法合法吗?请法律行业的同仁们帮帮我,我现在该怎么办呀?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