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10月1号来的公司,装饰公司,当时老板说给我签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给我签,现在都快5年了,并且社保什么也没有,现在还3个月不给发工资,本来是不想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看来这次必须要用法律了。证据有胸卡,收入证明,打卡记录(几个月的),还有工作资料。不知道这些证据够不够?还有就是之前付的工资打的是一些欠条(部分),然后年终有个总数,我签的字。一个月的工资是3600元。麻烦大家说说我这个有胜算没有?如果赔偿的话要赔偿我多少?谢谢!
我现在还在职。 [还有就是之前付的工资打的是一些欠条(部分)]就是以前公司付我工资的时候,我给公司写的借条,不是欠条。现在在公司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