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将杜十娘的悲剧更多地归因于孙富和李甲这两个人物的个人品质,而深入社会本质的层面。可以看到金钱和权势对人性的腐蚀,传统观念对女性尊严的无视和戏弄,成为这部剧作中杜十娘悲剧的原因。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然后自己也跳船自尽。西方人要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在西方人眼里,杜十娘是为负心郎李甲殉情而死,但她又为什么把财宝沉掉?于是不明白。实际上这是因为中国的文学作品,没有把中国女子的复仇心理真正刻画出来,所以西方人不明白。
中国女子自古就有一种独特的复仇情结,那就是在自己死后用社会舆论来压迫官府治仇人的罪--最好是死罪,以此来向仇人索命复仇。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后自己当众自尽,实际上是她选择的最好的复仇方式。她已经看透了李甲是个伪君子,所以她不仅要沉掉财宝让只认钱的李甲心疼,而且还要用自己的死唤起周围的人,特别是用舆论压迫官府对李甲进行追究,追究他的逼死人命罪。请看这段《明代演义》上是如何说的:“船上舟子和岸边闻声而来的过路人,纷纷痛责李甲的薄幸、孙富的阴狠,趁着人声鼎沸之际,杜十娘抱起那个百宝箱,纵身一跃,跳入冰冷的水中,转眼就无影无踪。”
中国古代法律可以说是按成语办事的,所谓“冤有头债有主”,而不太讲究对人死亡的直接加害证据的。一百个人都看见是杜十娘自己跳下船淹死的,但是,中国的官府正因为一百个人看见了才要治李甲的逼死人命罪--西方可能没有此罪。西方的法律会认为,杜十娘是自杀,李甲并没有推她,李甲与杜十娘的死就没有关系。一百个人都看见了,不正好证明他是无罪的吗?
中国人的思维比较讲发展的观点,讲辩证的普遍联系的观点,中国人也比较讲究和看重舆论环境。杜十娘深知:要想让李甲受惩罚,官府的法律中有“逼死人命”这一条。如何让官府来认定呢?就是用中国人联想的特点和中国人舆论的力量。中国人的证据思路和其中体现的理性与西方是不一样的。在杜十娘死亡这件事中,与李甲无关的自杀事件,成为李甲逼死人命的案件。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建立在宗族宗法的社会基础上的,这一法律在特定的情况下就能治李甲的罪。在治李甲的罪之前,李甲的名声已经坏了。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外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实现以上这一切,杜十娘非常明白:代价是自己要搭上一条命。她义无反顾地这样做了,她也是无数这样做的中国妇女的一个代表。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妇女在历史上的社会地位,她们要获得法律的帮助,就要用生命的代价去取得最大的证据力量,在众人同情的舆论中去取得判决的优势,从而使仇人一举灭亡。这种复仇方式就是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从杜十娘骂孙富、骂李甲,又投江自尽可以看出,杜十娘有着自尊自爱,坚强守信,宁折不弯的性格。而李甲则是一个庸弱自私,没有主见,背信弃义的富家子弟。这种性格上的差异为杜十娘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即使李甲知道杜十娘箱中尽是宝玉,价值万金,父母性情再严,将来也可吃穿无忧,李甲也不可能终生不变对十娘的忠诚,因为李甲是富贵子弟、纨绔少年,他对杜十娘的感情是真的,但一旦和自己的终生利益、家庭地位名声相冲突时,他便动摇了,他不可能成为一个超越时代的人,不可能脱离他生活的环境。因此说李甲不可能对杜十娘终身忠诚。
那么,杜十娘的悲剧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呢?从情节发展过程分析,杜十娘的悲剧中透着许多偶然性,但这些偶然又是当时社会环境所滋生的必然。传统的道德观念中妇女的依附性地位和妓女卑微的社会地位,人与人之间以利相交的关系,这些都与杜十娘对纯真感情的追求格格不入,造成了杜十娘悲剧的必然性。
也许你会说,杜十娘有不为人知的百宝箱,她可以自己赎出自己,或另觅知音,或泛舟江湖,但她却选择沉入江底,这究竟是为什么?对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认识:杜十娘追求的不是短暂的欢爱,也不是形式上的婚姻,而是一种相互珍爱与尊重的真情。在长期的妓女生活中,她受尽欺凌,当她苦心经营终于从良后,得到的却是被欺骗、被买卖、被遗弃。在这个人格、尊严、良知、情感等作为商品买卖的社会环境中,她追求真爱的理想破灭了,所以她选择了以死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