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满五年再出售

如题所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赠与房产再出售的税收问题,具体如下:
1、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2、通过赠与的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房子时,满五年以上的可以免征,但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20%。
因为是按照核实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由于房产原值是0,所以的结果就是个税就是房屋评估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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