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锂电池的公司

如题所述

回收锂电池的公司

回收锂电池的公司如下: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从攻克废旧电池回收技术开始,再到攻克电子废弃物绿色处理、报废汽车整体资源化回收技术以及动力电池材料的三元"核"技术等世界技术难题,突破性解决了中国在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与报废汽车等典型废弃资源绿色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难点。

2、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原名为龙南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专注于电池回收、处理领域的企业,主要从事锂电池综合回收业务,拥有电子级氧化钴、工业级氧化钴、硫酸钴、电积铜等产品,具备强劲的处理废锂电池能力。

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先进的专业化学品服务商,集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公司以高性能电子化学品、高品质化学试剂与产线专用化学品、新能源材料和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为主导,同时提供其他专业化学品的定制开发及技术服务。

4、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水西园区。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厦门钨业的控股子公司,股东包括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5、浙江新时代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名新能源综合服务商,专注于提供新能源产业高值服务,业务涵盖退役动力锂电池的梯次回收及循环利用等,所生产钴、镍、锂、锰化合物产品可循环再用于动力锂电池生产。

回收电池的上市公司

1、赣锋锂业:江西丰力业专注于锂新产品深加工、锂电力与储能材料、锂电池、锂资源开发、锂电池回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拥有特种锂无机、有机锂、金属锂及金属锂、锂电新材料、动力储能电池等五大系列40余种产品,是国内锂系列产品品种最齐全、产品加工链条最长、工艺最全面的专业生产厂家。是国内锂产品深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总股本13.56万股,流通a股10.67万股,每股收益0.79万元。

2、鹏辉能源: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旨在全面实现长期合作。双方将就标准化、平台化动力电池系统的研发进行深入探讨与合作,共享资源平台,加速向前发展。公司将为上汽通用五菱多车型平台提供合适的动力电池系统,实现可持续共同发展;公司将积极与上汽通用五菱合作开发和提供E-E-Bao等新能源汽车衍生产品,共同打造新能源汽车综合生态链。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集聚服务体系、技术平台、销售平台等资源,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队利用。双方将开展废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合作,共同探讨废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建设方案,共同开发废动力电池回收商业模式,共享电池回收资源。

3、格林美:公司表示,非公开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从废电池回收到动力电池材料再造的全产业链建设,打通公司从动力电池原料到动力电池包的产业链。总股本为47.84万股,其中流通的A类股47.62万股,每股收益0.0900元。

4、光华科技:双方将在废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开展合作。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和循环经济的模式,共同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总股本为3.74万股,其中已发行a股3.19万股,每股收益0.1000元。

拓展资料

据互动平台2020年8月26日报道,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是该公司新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该项目处于研发试点阶段,年生产能力3000吨,已列入“无垃圾城市”建设先进应用技术试点(第一批)。总股本27.66万股,流通a股27.08万股,每股收益0.1100元。

回收电池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当前我国锂电池回收的上市公司很多,主要有赣锋锂业002460,光华科技002741,格林美002340,宁德时代300750,华自科技300490等,这些公司主要是从锂电池开发、销售、回收等业务。

【拓展资料】

公司: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萌芽时期:

在公司出现以前,个人独资企业是最典型的企业形式;与独资企业并存的是各种合伙组织,当时的合伙组织中最典型的就是家族经营团体。

在公司产生以前,合伙组织都没有取得法人的地位,但是却有其他的一些法人团体出现。这种情况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期。在古罗马,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寺院等宗教团体、养老院等公益慈善团体都取得了法人的地位。到了中世纪,有一些贸易团体取得了法人的资格,尤其是其中从事海外贸易的组织。在中世纪英国,这样的组织享有相对合伙更大的独立性。

无限公司:

最早产生的公司是无限公司。但是,无限公司与合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取得了法人地位的合伙组织而已。

有关无限公司的第一个立法是1673年法国路易十四的《商事条例》,在当时被称为普通公司。在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又改名为合名公司。《日本商法典》中也规定有“合名会社”。无限公司在产生以后,曾经有过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无限公司已经退居次要位置。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由15世纪出现的康曼达组织演变而来的。在康曼达组织中,一部分人出资,但是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人出力,但是承担无限责任。后来,康曼达组织发展为两种企业形式,一种是隐名合伙(有限合伙),一种是两合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以后,两合公司还演变出了一种新的形式:股份两合公司。但是最终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两合公司也没有得到很大规模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1555年,英国女皇特许与俄国公司进行贸易,从而产生了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认为,股份有限公司起源于17世纪英国、荷兰等国设立的殖民公司,比如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就是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1807年,《法国商法典》第一次对股份有限公司作了完备、系统的规定。到现在,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占统治地位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避免了两者的不足,尤其适用于中小企业。最早的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为1892年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之后,1919年的法国,1938年的日本也相继制定了《有限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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