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放鞭炮时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31
2021年春节,我国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调整。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1月28日表示,建议大家减少或避免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空气污染。针对这一倡议,各地也纷纷出台了最新的规定。
北京市在2021年继续执行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的政策。五环路外的限放区域,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点至晚12点可以燃放,其它时间则不得燃放。
天津市则规定,在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山西省自2020年10月1日起,严禁在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邯郸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全年禁止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治安处罚。
河南省大多数地区在2021年仍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且对违规者进行了处罚。
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政府在2020年12月31日发出通告,禁止在全域全时段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农村地区,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此农村地区仍然可以燃放,但具体还需参照当地发布的政策。
一些地区规定,在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例如,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公共燃放区域,或由街道办、社区统一选定的燃放点,在春节期间的2021年2月11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六)、2月26日(正月十五)全天可燃放,其余时间规定12时至22时为允许燃放时间。
温州市瑞安市则规定,在2021年2月11日(农历除夕)至2021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三),允许全天经营和燃放;2021年2月10日(农历十二月廿九)和2021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四)至202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允许全天经营,燃放时间限制为8时至22时。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政府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十五的六时到二十四时,其余时间一律严禁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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