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再签?

如题所述

临近毕业向来是找工作的高峰期,每当接受一份新工作,总要面对许多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比如,试用期签不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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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再签?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龙依雯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龙依雯律师解析:

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龙依雯律师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曾在多家大规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工作,具有综合的实务视野和优秀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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