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期间,为了能够顺利离婚,要求离婚一方一般会在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上作出一定妥协。但是离婚后,支付抚养费一方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反悔,迟迟不支付抚养费或者要求降低抚养费。
网友咨询:
降低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
律师解答:
父母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随意更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在审判实践中,降低抚养费的裁判标准关键在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能力和子女需要是否出现显著变化。例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因犯罪被收监等,确无抚养能力的等等。
律师补充:
当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有符合抚养费变更的条件,一样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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