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电动车上牌需要到当地交管部门提出申请,14年8月后都要上牌,未上牌的电动车是不能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在购车之日起60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交通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等。
其中,合格电动自行车发放使用期限5年的号牌;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性管理办法,拟发放使用期限18个月(截止到2016年2月28日)的临时过渡号牌。
扩展资料: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第一条 电动二轮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编号号牌仅在平潭辖区内适用。自2018年7月1日起,未纳入我区编号管理的电动二轮车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条 电动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物流寄递企业派送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范外观标识后限时段通行。
第三条 上述管理模式持续至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后再视情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福建平潭电动车无牌无证不能行使 8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平潭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