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正当理由无书面形式口头电话通知辞退员工,能否得到赔偿金。

我是2011年十二月中旬进公司的。试用期一个月。一月份签的合同。但至今没有拿到合同。公司近期准备开业,本月18日晚上,口头通知我。说我不适合在公司上班,让我从19号开始不用上班了。公司在筹备开业期间,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没有。就随便辞退人。发工资,是发现金,而且没有工资条给我们。我手上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跟公司有雇佣关系。该怎么办?能得到赔偿金吗?

可以得到相当于1个月的赔偿金。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和招用记录证明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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