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超大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划定为特大城市。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特大城市在人口政策、户籍落户上与中小城市存在一定的限制,是特大城市进一步发展需要完善的。
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文件指出,要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城市划分: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
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参考资料:特大城市_百度百科
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天津
我国以往的城市规模划型标准确立于1980年。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当时的特大城市的标准是100万人以上。按照这个划线,截止今年,全国的特大型城市共有140个。按照新标准,特大城市是指城区人口500万至1000万的城市,按照2010年的数据就只有10个。另外,10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6个(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
此次调整之后,大量原本享受特大城市待遇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将退出特大城市阵营。为了重新获得原有的政策扶持,这些城市很有可能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方面加大力度,及早重返特大城市行列。城市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城市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像这种超过1000万人口的超级城市只能是发展水平达到国际化水准才能生存下来,比如北京、上海、广州这类城市。这类城市对城市建设要求也很高,但是以前我国对大中小城市建设的标准区别不大。现在把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单独划分出来,有利于更好的建设。”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教授魏清泉表示。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此前曾表示,研究表明,城市人口规模200万-500万,最符合规模经济。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 [2] ,新标准按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
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
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增设了“超大城市”。七座超大城市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
2014版标准相比于1980版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
一、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二、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三、划分城市级别的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四、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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