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认为证据不足的原因只有一个: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部门没有把认定书给被告,只给了原告。
实际情况是交通部门打了好几次被告的电话,被告就是不接;
原告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书证,已经8个多月了,近9个月了,
不可能没有效力。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没有拿到,
就没有证据的作用。
而且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大于被告开庭时自己的证言;
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大于被告开庭时自己的证言;
被告只不过在开庭时胡说了几句,没有给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不足以推翻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交通事故认定书。
请律师回答三个疑问,必定采纳。
1、责任认定 书,被告没有拿到,没有法律效力吗(原告在开庭时,
不仅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有一份目击证人的证言(因被告在开庭前举证期间没有向法庭
申请作证,原告没有请证人出庭作证)
判决书上写着:经质证,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本院认为,证据1、2因被告
对事实及责任存在异议,等事实及责任定论后方可认定,对此,不作为认定本案
事实的证据采纳。
判决书下之前(法院到交通部门查证后,交通部门把责任书亲自送到被告的家里,被告不签字,交通部门拍了照
可笑!被告在开庭时的开口证据效力大于原告的证人证言的效力?
大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2、庭审笔录有好几处错误,被告的身份证信息会错(竟然比被告诉大了16岁)、原告的住址、被告的住址会错等。
判决书也至少有二处明显的错误:被告的住址还是错误的、庭审笔录时有原告在开庭时追加的
诉讼标的---衣物损坏费300元,判决书上竟然只字没提!
这一点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上提吗?提点建议
3、法院开庭传票,法院竟然不送,让原告和被告去法院拿!还有理由,如果我们送到你们家,
要收的费大于你们亲自来领的费用。
原告知道:法院正规的送文书的方式第一种就是直接送达!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直接送达还要交费!诉讼费已经交纳
请问律师,我的观点正确吗?
4、一审宣判书刚拿到,二审有希望吗(希望大吗)?
请阅读的律师能指点并回答,谢谢律师!
你好,一审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大于被告开庭口头证据;
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更是大于被告开庭口头证据;
这个不用什么律师,律师也不可能用口头糊口乱说能把以上翻过来的
律师只是在您现有的证据上从法律上给你提供帮助,我只是提供建议,请不请律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