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上班19年 辞退后给6000 合理吗?我该怎么样要求公司给我补偿

我今年56岁 在一家公司上班19年 没有签订合同 我自己一次性交了13年的社保 公司后给我交了5年社保和医保 后老板开了一家一样的新公司 就把旧公司停产并辞退旧公司的员工 公司给我算清 给我6000 合理吗?我该怎么样要求公司给我补偿

一、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二、未签订合同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三、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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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6

【1】你工作了19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四年(男性)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单位对你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应该按照第87条,对你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工龄6年)得到12个月工资赔偿。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龄13年)

         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13个月经济补偿金。

         一共是25个月工资赔偿。

【4】你可以让单位给你补交“没有交的社会保险费”。

【5】你也可以不要经济赔偿金,按第48条,

         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到退休。

【6】单位不同意我的说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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