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6岁 在一家公司上班19年 没有签订合同 我自己一次性交了13年的社保 公司后给我交了5年社保和医保 后老板开了一家一样的新公司 就把旧公司停产并辞退旧公司的员工 公司给我算清 给我6000 合理吗?我该怎么样要求公司给我补偿
【1】你工作了19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四年(男性)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单位对你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应该按照第87条,对你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工龄6年)得到12个月工资赔偿。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龄13年)
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13个月经济补偿金。
一共是25个月工资赔偿。
【4】你可以让单位给你补交“没有交的社会保险费”。
【5】你也可以不要经济赔偿金,按第48条,
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到退休。
【6】单位不同意我的说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