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一现象会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阻碍创新之路,而且也会影响他人行使正当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这是逆市场化的现象,而且也是一种不合理的乱象。其不仅会背离《商标法》的初衷和原则,而且不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
众所周知的是,商标是个人享有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重要象征,而且也是维权的依据之一。我国《商标法》不仅严格规范商标的使用,而且也对侵犯商标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但尽管如此,抢注商标的行为仍然比比皆是,而且屡禁不止。
首先,这一现象是过度逐利和违背市场规律的表现。在我看来,任何经营者都不能以恶意的主观心态抢先注册商标,而且也不能以此为获利的手段。因为这种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行为不仅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而且不利于智力成果的保护和创造。无论如何,过度逐利不可取,任何人都应当尊重市场规律。
其次,这一现象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有的文字或图案等内容已然家喻户晓,因此具有极广的影响范围,而这极可能涉及公共利益。若有的商家或专门机构企图以此内容申请商标,则可能背离社会公序良俗,甚至冲击民众最朴素的正义感。
最后,这一现象违背法律规定,而且具有可谴责性。我国正在逐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而且能够将某些违法行为纳入惩戒范围之列,例如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抢注商标不仅会浪费社会公共资源,而且也会阻碍他人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如此,所以由这一行为所产生的现象不仅不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而会带来更大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