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撞,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去4S店维修吗?

如题所述

现在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有些时候不单单是我们驾驶技术的问题,而是别人的问题,当车辆发生事故的时候,有些时候就是对方全责。那如果车辆被撞了,他负全责,我们可以要求去4S店维修吗?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了,因为我们修车要修的和原来完全一样,当然很多人会选择去4S店维修。有很多的保险公司,可能不愿意让你去4S店修理,因为4S店修理的价格很高,他们有指定的维修点,那我们是不同意的,感觉4S店好像更专业一些。有些时候我们的新车被撞了,真的是很可惜,如果要让他们去一些维修点进行修理,有可能就修得不好,所以当我们的车出现损害的时候,一定要好好处置,他们只是在乎花多少钱,而我们在乎的是我们的车。

通常我们把车开去4S店的话,4S店的工作人员会和对方的保险人员交涉,通常都会把车留下的,所以大家可以放心,想去哪就去哪修。有些时候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店,他们只会把一些零件修理而并不是替换,而4S店的做法就是能换就换,这样其实比修的好像看起来更好。大家有权利选择自己去哪里修,毕竟是对方的责任,所以不要被他们的思想所左右,这是我们应该享受的权益,如果对方保险公司实在不同意的话,那么我们也有相对应的处理方法。

当我们的车辆被撞之后,我们当然有权利选择去哪个地方修理,就算是对方的保险不同意,我们也大可不必听他们的。通常来说,4S店会帮我们处理好很多事情,因为他们经常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我们只要把车送到那里,等着对方保险公司掏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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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2

可以要求去4s店,但最好要自己随车去4s店报修。

因为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饿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所以是可以要求去4s店维修的。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2个回答  2021-07-14
是可以要求的,因为对方是全责,而且对方也有责任帮自己维修车子,应该要承担全部的费用。
第3个回答  2021-07-14
个人感觉是可以去4S店维修的,因为这是对方的责任才造成了车辆损伤,所以是可以要求去4S店维修的。
第4个回答  2021-07-14
可以的,去这里维修的话,对于车的维修是很不错的,而且保险公司也是认可这样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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