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发现原单位漏缴社保

如题所述

离职后发现原单位漏交社保,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交社保。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其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维护自己权益最好的方法如下:
1、收集好相关有效证据。
(1)证据是最基础的工作。要收集好你这个阶段在公司工作的有效凭证,比如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签名册等,证明漏缴公积金和社保期间你在公司工作,这是最重要的证据,是其他证据的基础。
(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3)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保缴费清单,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把这些证据材料多复印几份备用。
2、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理有据。
学习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将其中单位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弄清楚,然后结合自己的实际,弄清楚单位未按规定给自己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条款,采用什么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是自己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有的放矢。
3、采取相应的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有了以上第一步、第二步的基础,第三步就进入劳动争议具体处理阶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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