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在离婚案中如何分配?

我表嫂现准备离婚,在她和她老公结婚后,他老公入股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分为5%,是以他老公名义登记的。现表嫂要求分股权的一半,即2.5%,这种情况,可以分吗?如果不分股权,作价补偿给表嫂的话,又是以什么来为基础作价呢?是以那家公司的注册资金的2.5%来计算呢,还是以公司净资产的2.5%计算呢,或者是其他的什么标准来作价呢?另外,他老公还在公司借了20万元,当时借条写的借款用途是“业务拓展费”,这笔款表嫂要承担还款责任吗?谢谢!

  与分割其它财产相同,离婚时能够分割的公司股权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财产或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则不能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主要包括:
  ①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②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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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2
你好!首先应明确该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上市,如果没有上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协商解决股权分配问题,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如果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价是以市价为依据而不是以公司的注册资金或净资产计算,另外,借条的借款用途是“业务拓展费”,已明确了该笔费用是用在公司的业务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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