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有问我走公诉案件或者自诉,这个是什么意思?

派出所没有问我走公诉案件或者自诉,这个是什么意思?

公诉案件是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公诉的案件,公诉案件是不允许和解、撤诉的。自诉案件是由法院直接立案审理,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告法院不诉理,告了法院才受理。如果当事人双方和解了,是可以撤诉的。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包括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自诉案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了数个人的利益,受害人不只一人,而是数人,但公诉案件具有一案不可分的特点,即一个被告人犯了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都必须一案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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