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农民不管户口迁移到哪个集体经济,都必须拥有一处土地承包权,或者在原户口所在地,或者在新的户口所在地。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拥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民的根本生存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
农村村民将户口从一个村迁入另一个村,往往是因为婚姻问题或者投靠问题。从出嫁女儿的土地承包政策看,只要在一个承包期内,户口迁入新的地方未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其原户口所在地在承包期内不允许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
农民整户从一个村迁入另一个村,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所以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比照其他类似情况进行处理。比如,国家政策规定,农民在承包期内举家迁入小城镇转为城镇户口,其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不允许收回,农民可以继续耕种或者依法流转。那么,农村举家从一个村迁入另一个村,并没有转为城镇户口,更应该拥有土地耕种权。如果其在新迁入的村没有获得土地承包权,原户口所在地在该承包期内,就不应该由回其承包的土地,农民迁走后耕种不便,可以依法将土地进行流转。
当然, 这种土地保留是有期限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只承包给村集体经济以内的成员,其他人承包只能通过流转的形式。农民举家迁走后,到一个新的土地承包期,新迁入地肯定要把他家算为本集体经济以内的成员,有要获得新迁入地的土地承包,这种情况下,原户口所在地即可收回其在原村承包的土地。
综上,农民户口性质不变,不管迁到哪个村,都必须确保其拥有土地承包权,以保障其生产和生活。所以,新迁入地没有土地的情况下,原户口所在地应该保留其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