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前可以酒驾吗

2009年以前可以酒驾吗

酒后,罚款200-500,扣证1-3个月(记分6分);醉酒,罚款500-2000,扣证3-6个月,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分12分)。到了2009年,法律未修改,只是在处罚时,都按最重的来处罚,不讲幅度。也就是酒后,罚款500,扣证3个月。醉酒,罚款2000,扣证6个月,拘留15天。而且每个省份都对酒后、醉酒驾驶的处罚有补充性条款。
在我国,醉酒驾驶是指,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超过80毫克的行为。其处罚标准如下: 1、醉酒驾车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并可处拘役或罚金; 2、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形;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情形。依据刑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醉酒驾车,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二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情形; 4、醉酒驾车,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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