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地公务员进行的处分,作出开除处分后,当事人和单位的人事关系解除。
【法律分析】
公务员辞退程序:(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定,对公务员作出开除处分的,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对违法犯罪公务员的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与单位的人事关系解除。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纪检部门可以给予纪律处罚的,如果公务员犯罪的,对公务员可以作出开除的处分。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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