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流程: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大额医疗互助,即门诊、急诊的起付线金额为: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足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若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二、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部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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