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信访办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主要包括:
1、登记信访事项,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2、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3、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4、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5、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6、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7、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8、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9、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