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闯禁行标扣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俗称闯禁行,一般记3分,但高速公路上擅自占用应急车道的,不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理(虽然应急车道上有相应的禁令标志)。
以下行为均属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大货车、渣土车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建成区道路行驶;
单行道路上逆向行驶(虽然对逆向行驶有专门的处罚规定,但这仅用于双向道路,单行线逆行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理);
外地号牌机动车未办理进京证进入北京六环,以及有进京证但高峰时段擅自进入五环以内道路行驶;
在挂有严禁停车标志的路段、场所停放车辆;
在挂有禁止左转、禁止掉头标志的路口(路段)左转或者掉头;
持有沪C牌照的机动车,违规进入黄浦、静安、徐汇等上海外环以内区域上路行驶;
黄标车、无标车等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违法上路;
社会车辆违规占用挂有禁令标志的专用车道;
其他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