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是江阴市祝塘镇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流转(租赁)协议书范本,供参考。
土地流转(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石堰村4组
乙方(承包方):***** 江苏省盱眙县兴隆乡金陡湖村焦庄组33号
身份证号码:3208***********81X 152******30
一、经甲方集体商定,同意将本组 8.58亩土地,以每年每亩 1300元,总计 11154 元的价格出租给乙方种植蔬菜,租赁期为 5 年,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5月31日,租赁价格5年不变。
二、乙方应先付后种,乙方每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的土地租金。乙方每年上交村委 500 元卫生管理费。如逾期不交,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合同期满后沟渠清理和土地复垦与村委无关,由生产队和农户自行负责。乙方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共计2000元给甲方。以后复垦达标,押金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内乙方只能种植,不得变作他用,更不能转让,不能过分改变原貌,期满后应恢复土地原貌后归还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终止协议(政府征用除外),如违约者应负担国家对种植物赔偿标准的金额赔付。
五、搭建看护房,必须由村委确认后方可搭建,看护房面积按政府规定。田间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脏乱差,由村委对其进行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并由村委人员进行清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田间不得大规模养殖畜禽。
六、租赁期内如政府征用土地,地上部分损失归乙方,其他归生产队。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土地转租要经承包方同意,且土地转租后不能改变用途。如果租用的农用地,建工厂属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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