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低楼层居民不让用煤气罐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行为:(一)超负荷用电;(二)违反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9 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4.1.11.2 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1.11.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1.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1.11.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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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4
没有,那是那是肯定东坑大道你上扣扣,几十年的目的大明你想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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